暑假,我来到上海伯父家。伯母在外滩有一家“快餐沙龙”,生意很是红火。嘿,有了……
第二天,我成了店里的打工仔。说是打工,无非是端端盘子,帮客人点点餐而已。
我全副武装走马上任。系上围裙,戴上帽子,套上白手套,钻进吧台,多气派呀!
这天是星期天,人很多。我端着盘子在吧台与餐桌间穿梭着。走着走着,眼前一切都消失了,唯见书在远方向我招手,我快步冲上去。“扑!”哎呀不好!把茶泼到一位
忙碌了五六天,捧着汗水换来的100元,我高兴得简直要飞起来——可以买书喽,买那朝思暮想的《纸项链》。
书,终于买回来了。我爱不释手,欣赏着那精美的封面,嗅着油墨的清香,心里乐滋滋的。